文件编号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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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资格 | |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| |
投标有效期 | **天 |
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| |
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| 资金现金 |
投标保证金金额 | **,***元 人民币 |
控制价(最高限价) | 0元 人民币 |
评标办法 | 无 |
开标时间 | |
开标地点 | |
开标方式 | |
资格审查方式 | |
答疑澄清时间 | |
是否延期 | |
延期后开标时间 | |
延期后开标地点 | |
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| 内丘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招标澄清公告 原采购文件中 第*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**.9.4 根据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释义, 银行、保险、 石油石化、电力、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,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。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(行)授权,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(行) 授权范围认定。 变更为: 根据《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释义》,银行、保险、石油石化、电力、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,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,可直接使用总公司、同*集团的分公司(子公司)的资格材料、企业资质、业绩案例、人员证书及其社保证明等参与投标,但同*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。采购文件中涉及的“法定代表人”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“分支机构负责人”,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。 其他内容不变。
************** ****年4月**日 |
递交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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