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有关规定,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于****年**月**日对*******I期临床试验附属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经评委现场评审,结果如下:
中标候选人:*************
中标价:*****.**元
以上结果公示*天(****年**月**日—****年**月**日)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,公示期内投标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(加盖单位公章)向监督部门提出质疑。公示期满无异议,我院将按本项目成交原则确定最终的成交单位。
*******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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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**年**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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